发布时间:2020-10-14 11:07:2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严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回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严先生是四川省宜宾高县庆岭镇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0余平方米左右。2019年,因该区域修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主管部门在未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审批文件等予以公告的情形下,要求严先生签署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为依据的拆迁补偿协议。严先生正在考虑协商过程中,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作出了涉案的《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补助款的通知》,严先生认为该通知内容严重违法,不符合国家征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补偿的精神,作出的补偿标准也远远低于市场标准。因此,严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及时协助严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想通过复议的方式维护严先生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本案较为清楚的案情事实是在严先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收到了涉案的领取补偿补助款的通知。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根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辖区内征地和征收的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其下发涉案通知的行政行为并不规范。在行政复议期间,镇政府更是自知自己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撤销了涉案通知,可以看出涉案也确实对严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犯。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由于涉案通知已被撤销,复议机关确认了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补助款的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一复议结果的胜利为严先生后续的争取合法权益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