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4 11:07:04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扬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回顾
扬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在扬州市广陵区内进行合法经营,并且在广陵区某院内拥有砖混结构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局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强行拆除了扬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一处厂房的屋顶和广告牌,造成了其被拆厂房内的物品被毁损及停业损失。扬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区城市管理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利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经过协商、沟通等相关程序后,圣运律师协助扬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本案中,争议焦点主要为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局实施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圣运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再有,扬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针对违法建设,市城管局、规划局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如当事人收到上述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查封并组织拆除。本案中,区城管局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搭建行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后,在尚未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也未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成的情况下,就实施了拆除行为,这样的行为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诉讼结果
经过充分的准备和努力,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扬州市广陵区城市管理局拆除扬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及广告牌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