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87胜案】吉林胜案:不公开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0-14 11:06:1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长春市高新技术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长春市朝阳区某村拥有合法承包地若干公顷,因该承包地在某街道延长道路规划范围周边,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周先生担忧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为了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等筹集办法等信息。随后,得到了相关答复,在答复中被告知其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咨询。周先生因此按照答复中的机关,再次提起了信息公开申请,但自签收了周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相关答复,随即又作出了《不予公开告知书》。因此,周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作为提供信息的主体在周先生申请整个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都未曾直接向其提供过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以曾向长春新区分局作出过答复意见为由,决定不予重复处理周先生的申请,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理由并不成立。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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