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4 11:05:1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四川省眉山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四川省眉山市永寿镇拥有一套合法房屋,后来该套房屋遭遇不明身份的人员拆除。固定居所遭受严重损害的周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于2019年11月向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从区政府的答复书中周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针对安置补偿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就进行拆除房屋,明显不合理。因此,在律师的指导下,周先生于房屋被拆除的同日去派出所进行及时报案。周先生未曾料到,直至一个月之后他收到了派出所作出的《不予受案告知书》,并通过告知书得知了是永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了拆除。
圣运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本案中,由于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并不具有对周先生土地上的房屋组织实施拆除的法定职责。因此,其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人民政府对周先生的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