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某村村民,在邢台市某村拥有合法土地,2018年12月,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包围了刘先生的耕地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某村村民,在邢台市某村拥有合法土地,2018年12月,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包围了刘先生的耕地,非法占用并破坏了土地上的农作物。为了避免错过最佳争取合法权益时机,刘先生和家人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律师迅速拟订争取合法权益方案,王有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土地被非法占用及破坏的事项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于是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协助刘先生向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起查处申请,请求查处土地被非法占用及破坏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料,申请寄出后第二日,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却作出拒收决定,将材料退给刘先生。
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同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案中,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履行查处职责,于是协助刘先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支持了刘先生的复议请求,责令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履行查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