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732起胜案】河北征地胜案:土地被不明身份人遭遇无故占用,申请查处无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9-16 13:32:50 作者:

刘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某村村民,在邢台市某村拥有合法土地,2018年12月,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包围了刘先生的耕地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河北省邢台市某村村民,在邢台市某村拥有合法土地,2018年12月,不明身份人员突然包围了刘先生的耕地,非法占用并破坏了土地上的农作物。为了避免错过最佳争取合法权益时机,刘先生和家人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律师迅速拟订争取合法权益方案,王有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土地被非法占用及破坏的事项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于是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协助刘先生向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起查处申请,请求查处土地被非法占用及破坏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料,申请寄出后第二日,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却作出拒收决定,将材料退给刘先生。
 
    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同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案中,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履行查处职责,于是协助刘先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支持了刘先生的复议请求,责令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履行查处职责。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