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系江西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房屋一处。2017年,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公告》
委托人: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区管委会
案情回顾
赵先生系江西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房屋一处。2017年,区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对赵先生的房屋实施拆迁。在双方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赵先生的房屋被拆除。经多次交涉无果,赵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区管委会未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履行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定程序。在拆除过程中,也未进行催告、下达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并告知救济权利的情况下就拆除赵先生房屋,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该行为严重侵害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赵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在庭审中,区管委会未举出证据证明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最终,法院判决区管委会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