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16 15:21:31 作者:圣运律师
【案情回顾】魏女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当地的高校园区及回迁区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区自然资源局曾发布了
魏女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由于当地的高校园区及回迁区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区自然资源局曾发布了《征地告知书》,明确省政府曾发布了建设用地批复,将魏女士的房屋所在土地列入征收范围。随后,区政府又做出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魏女士一直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感受到合法权益在遭受严重的损失,无奈之下,魏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有针对性地指导魏女士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魏女士提起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区政府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违法。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辩称其曾履行过安置补偿职责,曾多次安排拆迁小组人员反复去魏女士家里进行沟通安置补偿,但由于针对安置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被拆迁人一直拒绝领取。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征收土地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本案中,魏女士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被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区政府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具体负责实施征收和安置补偿的法定主体,具有对魏女士依法给予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在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本来应当对魏女士作出安置补偿,在收到其申请后,一直未予以任何回应和处理的行为显然属于未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魏女士依法作出安置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