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30 15:52: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金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河南省南阳市某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河南省南阳市某县街道办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河南省南阳市某县自然资源局
第三人:河南省南阳市某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情回顾】
河南的金先生多年前在当地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与他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转让协议并取得了案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随后购买了地上房产及其他附属物。由于当地的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无奈之下,金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金先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随后为了证明征拆项目的合法性,金先生提起了信息公开程序。从答复中金先生得知当地规划局与街道办曾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将金先生所有的土地按1:1置换到了其他地区。未经金先生同意,就将其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进行协议处分,这样的行为显然侵犯了金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协助下,金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本案中,在县自然资源局为第三人南阳市某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案涉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并未尽到审查义务,事实不清,案涉许可证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