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胜案:建筑物突遭拆除,圣运律师助力再审胜诉!

发布时间:2021-09-28 14:12:00 作者:

委托人 :葛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中卫市某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宁夏葛先生等人

委托人   :葛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中卫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宁夏葛先生等人是中卫市某村村民,曾从其他人处有偿转让耕地,随后在案涉耕地上建造了彩钢房建筑物进行编制、加工枸杞等经营活动。几年前,当地县政府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要求镇政府、各直属机构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清理,葛先生等人修建的建筑物被纳入该范围。县自然资源局也随即向葛先生等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建筑物进行了拆除。葛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无奈之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葛先生等人梳理了案件的关键性材料,整理案涉征收项目违法的相关证据,随后协助葛先生等人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在一审、二审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以葛先生等人的建筑物未经登记备案属于违建为由,驳回了葛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在圣运律师的支持下,葛先生掌握了多方面有利证据,随后提起了再审申请。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从中得知,有权认定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认定案涉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不仅如此,其更未出具任何证据证明葛先生的建筑违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以违法建筑为名将其非法强制拆除,显然损害了葛先生的合法权益。

 

诉讼结果

    当地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二审的认定错误,裁定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该结果为葛先生等人的维权之路增加了信心,期望圣运律师能协助葛先生等人尽快取得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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