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胜案:房屋遭遇拆除,圣运律师助力接连胜诉!

发布时间:2021-09-01 14:26:00 作者:

委托人 :邱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邱先生的房屋位于武汉市

委托人  :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武汉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邱先生的房屋位于武汉市某区,20年前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近9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几年前,武汉市某房地产公司取得了当地某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随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邱先生的房屋也位于涉案征收范围内。未曾料到,在征收过程中,其房屋被不明人员用挖掘机拆除,成为危房。深感处境危险,他当下决定选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为了推进维权进程,圣运律师先协助邱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确认了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随后,邱先生在律师的协助下向区政府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因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区政府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驳回了邱先生的赔偿请求。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确认了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应对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邱先生在律师指导下提起的行政赔偿以房屋价值为标准,赔偿范围也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撤销被告区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对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向邱先生作出赔偿决定。区政府不服提起了胜诉,二审法院依旧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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