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胜案: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置之不理,圣运律师助力胜诉!

发布时间:2021-09-06 14:24:35 作者:

委托人 :康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内蒙古的

委托人  :康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内蒙古的康先生在村内拥有100余亩土地,由于当地的煤矿开发项目其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协商过程中,征收方给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太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康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康先生向征收部门提交了《征地补偿标准协调申请书》,但被有关部门退回并告知其不属于本部门处理。针对该行为,康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向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有关部门未履行征地补偿标准协调法定职责违法。但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对康先生的申请并未做实际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康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本案中鄂尔多斯市政府虽然认可了康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但其并未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但本案中市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对康先生的申请置之不理,未作出相应答复,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市政府在三十日内对康先生的申请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该胜诉判决奠定了康先生维权的良好基础,期望其合法权益能够早日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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