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80胜案】湖南胜案:在申请信息公开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15 17:16:14 作者:

委托人:易女士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案情回顾 易女士等人是湖南省株洲市

委托人:易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案情回顾

    易女士等人是湖南省株洲市某村组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因“云龙大道”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易女士等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首先协助易女士等人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征地红线图等一些列的征收相关信息。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月作出案涉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为易女士等人所申请公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属于长期秘密,应不予公开。易女士等人认为,本案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否属于长期秘密,应当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这样直接定性为长期秘密并决定不予公开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协助易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经过详细调查认为,对于易女士等人申请土地利用现状的信息,《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确实已经将其定性为秘密级别,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告知其不予公开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对于其申请的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补偿金到位证明等信息,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并没有尽到合理、勤勉的检索义务,就直接作出答复称该信息不存在。这样的行为对易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害。

诉讼结果

    法院肯定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关于地上附着物确认签字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的答复,并责令其对该信息重新答复。这份胜诉的判决对易女士等人日后的争取合法权益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其能获得赔偿提供了夯实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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