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710起胜案】贵州拆迁胜案:答复方式不合法,法院判决区管委会信息公开行为违

发布时间:2019-08-14 13:50:56 作者:

委托人:某贸易公司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区管委会案情回顾 贵州某贸易公司依法取得贵州某国有土

委托人:某贸易公司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区管委会
案情回顾

    贵州某贸易公司依法取得贵州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用于经营活动。因项目建设,该贸易公司的经营设施面临征收,但就补偿标准及数额,始终未能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经过考虑,该公司负责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征收事宜。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的相关情况,圣运律师协助该贸易公司向区管委会申请信息公开。但区管委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迟迟未作出答复。

    圣运律师遂协助该贸易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要求区管委会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2018年8月,区管委会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称部分信息不存在,部分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信息需要到其他行政机关查询。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该信息保存于其他机关的,应当一并告知该机关的联系方式;如果该信息不存在,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检索义务,也要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因此,应当确认区管委会作出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违法。
判决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该贸易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区管委会作出的《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责令区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对贸易公司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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