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708起胜案】浙江拆迁胜案:告知书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市国土局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4 13:39:54 作者:

委托人:赵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市国土局案情回顾 赵先生在浙江省某村拥有合法承包地,因项

委托人:赵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市国土局
案情回顾

    赵先生在浙江省某村拥有合法承包地,因项目建设,该承包地面临征收,但就补偿等事项,赵先生与拆迁方迟迟未达成一致。经过考虑,赵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其拆迁事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信息,赵先生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市国土局在收到申请后,公开了部分信息。

    圣运律师认为,未公开的信息涉及赵先生的重大利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即便相关信息不存在,信息公开单位也要在告知书中予以说明。该告知书的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确认该信息公开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赵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市国土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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