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贸易公司拥有某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权,因项目建设,贸易公司的建筑物面临征收。
委托人:某贸易公司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市交通局
案情回顾
贵州某贸易公司拥有某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权,因项目建设,贸易公司的建筑物面临征收。在未履行征收程序的情况下,该土地被占用开始建设活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圣运律师协助争取合法权益。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该公司申请信息公开,发现相关建设项目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圣运律师遂协助该公司申请行政查处。但市交通局在收到申请后迟迟未予答复,圣运律师认为,市交通局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协助贸易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交通局在收到查处申请后,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如果具有查处职权,应该依法处理,如果不具有查处职权,应该告知申请人向有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在本案中,市交通局在收到申请后不做回复,明显不当。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市交通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查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