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吴女士租赁甘肃省某村土地兴建农家乐设施,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区执法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
委托人:吴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区城管执法局
案情回顾
2011年,吴女士租赁甘肃省某村土地兴建农家乐设施,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区执法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要求吴女士限期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同年,区执法局对吴女士的房屋实施拆除。经过考虑,吴女士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区执法局未完全履行拆除程序,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吴女士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区执法局拆除吴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以此为基础,圣运律师协助吴女士申请行政赔偿,但区执法局迟迟未作出答复。圣运律师遂协助吴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区执法局履行赔偿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吴女士部分诉求,吴女士拿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