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7 14:50:27 作者:圣运律师
姜先生在甘肃省某村有自建房屋一套。2018年5月,县国土局向姜先生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委托人:姜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镇政府
案情回顾
姜先生在甘肃省某村有自建房屋一套。2018年5月,县国土局向姜先生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姜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违法,责令姜先生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随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姜先生的房屋实施拆除。
姜先生考虑再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姜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圣运律师认为,镇政府在实施拆除之前虽然进行了公告、催告、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等程序,但催告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的具体内容与法律要求存在差距,未告知姜先生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拆除程序存在瑕疵。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