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胜案:随意以不可抗力为由延期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3-08-22 09:45:40 作者:圣运律师

案号:厦同政行复【2023】4号 复议机关:厦门市某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厦门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诉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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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案号:厦同政行复【2023】4号
复议机关:厦门市某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厦门市某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诉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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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厦门某建材有限公司在厦门市街道拥有合法商业门面房,占地近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高达4500余平。由于当地项目建设需要,案涉房屋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随着征收进程的推进,厦门某建材有限公司深感合法权益在征收中可能会遭受严重侵犯,于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圣运律师团队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迅速协助委托人向区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案涉项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但该申请发出后,时隔两个多月后才作出答复,答复中称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其行为显然无视了法律针对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性原则,圣运律师针对逾期答复、答复不明确的情形协助委托人提起复议程序。
 
复议机关认为,逾期近两个月将相关材料邮寄申请人的行为显然已经明显超过了法定的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即便根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因不可抗力事由使期限中止,但本案中街道办并没有将期限中止与回复的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以不可抗力自行决定答复期限中止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03
复议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厦门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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