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2 17:28:2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史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邢台市某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邢台市某村村民赵先生其位于村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邢台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邢台市某村村民赵先生其位于村里的承包地由于当地的征收项目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几年前,镇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非法强推了赵先生的土地,其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更令赵先生气愤的是,被征收的土地至今都没有获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赵先生当下经过朋友介绍,来京咨询,寻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经过调查得知,县政府曾作出过《土地补偿决定书》,从未保障赵先生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足以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更不足以支付因征地导致的社会保障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赵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土地补偿决定书》。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土地的原用途对赵先生进行补偿,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本案中,被诉的《土地补偿决定》仅对土地补偿费进行了明确,未表述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支付情况,遗漏部分土地征收补偿费,显然不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征收部门在补偿费方面漏款漏项的行为显然不利于征收纠纷的解决,激化了矛盾。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县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赵先生提出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