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31 14:25: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萧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淮北市某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安徽省萧先生的百余平房
安徽省萧先生的百余平房屋及宅基地位于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萧先生收到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萧先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腾空房屋,并办理补偿及移交手续。但该决定显然在程序上存在不合法之处,无法保障萧先生的合法权益。萧先生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深感萧先生的困难处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在24小时内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办案过程中,圣运律师查明了早在五年前,区政府就作出了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随后,萧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强制拆除,但一直未得到相关的安置补偿。在律师的协助下,强拆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法院也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
但针对赔偿决定,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应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或者组织实施并给予相应补偿。本案中,萧先生补偿无论是以货币补偿还是房屋补偿,都需要以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为基础。但事实上对于如何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并未明确规定。作出的相应的征收补偿也缺少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依据。因此,区政府对萧先生作出的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在客观上限制了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应当被予以撤销。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淮北市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