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70胜案】重庆胜案:区超期履行协调补偿争议职责,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委

发布时间:2020-08-23 17:01:06 作者:

委托人:重庆市万州区某岩砖厂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重庆市

委托人:重庆市万州区某岩砖厂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重庆市万州区某岩砖厂是在1995年设立的合伙制企业,位于万州区某村镇。1995年1月,经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建厂手续。1995年2月,镇政府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出台了相关规定,为解决办企业征地难的问题,规定中明确允许了企业占地实行租用或者先租后征。后来,该岩砖厂的法定代表人将自己的承包地与其他村组进行了互换,因此其他村组代表及被占地的村民与岩砖厂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了,岩砖厂租用了村集体的土地用于修建砖厂和配套设施。

    数年后,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的批准,征收了涉案村组的集体土地,但岩砖厂应获得的土地补偿款一直未落实。岩砖厂的法定代表人认为企业的权益在征收过程中难以得到补偿,因此专程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对《征地批复》作出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但岩砖厂法定代表人认为该公告不合法,并不具有公平性,不应当被作为合法的补偿方案使用。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其又向区人民政府邮寄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申请书》,但区政府自次日签收后再未给予任何答复,随后在4个月后作出《 驳回决定书》,驳回了该申请。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中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机关,区政府具有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进行协调的法定职责。再有,裁决办法中也明确了,区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当面协调。本案中,区政府在收到协调申请后,四个月后才作出《驳回决定书》的行为,超过了法定期限,违反了法定程序。综上,圣运律师协助委托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限履行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申请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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