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62胜案】湖南胜案:虽收到信息公开答复却与申请事项不同,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23 16:49:16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方女士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案情回顾 方女士等人是湖

委托人:方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情回顾

    方女士等人是湖南省娄底市某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该村组拥有400余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固定住宅。因粮食局拆迁安置项目,方女士等人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但在还未得到任何合理合法补偿的情况下,其房屋就遭遇了拆除。方女士等人眼见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迅速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方女士等人向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娄底市某粮食局储备库拆迁安置”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2020年3月,市发改委作出了《答复》,将《关于审批娄底市某粮食储备仓库异地重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和《关于某区某粮食储备仓库异地重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作为《答复》附件向方女士等人进行了公开。方女士等人浏览过这些资料后,感觉这与自己申请公开的事项并不一致,是明显的“答非所问”,更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争取合法权益,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方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所规定的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方女士等人申请公开的是湖南省娄底市某粮食局某储备库拆迁安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却将某区某粮食储备仓库异地重建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请示向方女士等人公开。这明显未对方女士等人所申请的信息进行正面答复,显然属于对事实的认定不清,不符合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作的《答复》,责令其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重新进行答复。这份复议决定也为方女士等人之后的争取合法权益道路开辟了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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