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3 16:45:4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云南省昆明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刘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在官渡区某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因为合法房屋涉及到征收,刘先生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刘先生于2020年1月以邮寄的方式向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表。但在法定期限内,刘先生既未收到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也未收到延期答复的通知。一直等到2020年3月刘先生才收到答复,称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公开。
圣运律师认为,刘先生申请公开的是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表,而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所作的答复并未围绕刘先生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仅如此,其答复依据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已经被废止,同时其答复期限也超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法定期限。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撤销了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责令其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