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55胜案】天津胜案:房屋遭遇拆除起诉争取合法权益遭驳回,圣运律师助力胜诉!

发布时间:2020-08-23 16:40:2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乔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案情回顾 乔女士位于天津

委托人:乔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案情回顾

    乔女士位于天津市某区的房屋位于旧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范围内。2018年8月,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对该房屋实施了拆除,乔女士的居所因此被毁损。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乔女士经过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随后在掌握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后,圣运律师协助乔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但一审法院以乔女士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已经被收回,乔女士因此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一审裁定存在对事实的认定不清。乔女士拥有合法的权属证书,即使房屋已被毁损,但对该地块的权利并不能因房屋的毁损而消失。再有,乔女士房屋所在地块未经政府合法程序就征收,所在区域房屋也被拆除,并不能因为房屋被推平就认定为该地块是建设用地,明显损害了乔女士合法拥有该地块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在本案中,乔女士认为其房屋及土地被违法占用,因而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查处违法占地的申请,后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查处申请转交给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处理。乔女士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服提起诉讼,这样的起诉也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因此,综上,圣运律师经过充分准备后,协助乔女士提起了上诉。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也肯定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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