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51胜案】四川胜案:申请公开先行占地相关信息却接连受阻,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23 16:34:48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秦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成都市青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 秦先生的土地被纳入

委托人:秦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成都市青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秦先生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因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可能遭受到严重侵犯,为合理争取合法权益,他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先协助秦先生于2019年1月向青羊规划自然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文件中曾提及的成都青羊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先行用地的行政查处文件及相关材料。2019年2月,秦先生收到答复称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他本人无关,不予提供。随后,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其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可了律师的意见,责令青羊规划自然局重新作出答复。在青羊规划自然局随后作出的答复中,以秦先生不是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行政查出文件与其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对秦先生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公开申请接连受阻,圣运律师协助秦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程序。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秦先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青羊规划自然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青羊规划自然局也有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的行政职责。再有,根据调查可知,青羊规划自然局对工业建设发展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已经调查处理完毕,参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本案中,相关违法用地行为与秦先生的生产、生活用地存在关联性,秦先生有权向青羊规划自然局申请公开,若青羊规划自然局认为有关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而不能公开,应提出事实、理由及证据,不能在没有任何事实、理由的情况下,直接认定对其申请不予公开。

    综合上述原因,青羊规划自然局以秦先生申请公开的查处文件及相关材料是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文件,与秦先生不具有利害关系、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决定不予公开秦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青羊规划自然局作出的告知,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随后,青羊规划自然局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这一胜诉为秦先生后续的争取合法权益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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