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案|经圣运律师努力,县政府主动撤回违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28 10:35:40 作者:圣运律师

近日,山东临沂安置补偿纠纷一案取得重大进展,在圣运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县政府主动撤回违规批复,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案情介

近日,山东临沂安置补偿纠纷一案取得重大进展,在圣运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县政府主动撤回违规批复,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案情介绍

山东省临沂市的戚先生,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合法拥有房产、承包地等合法财产,本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戚先生多次与征收方沟通协商安置补偿事宜,但因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自己现有的生活水平,所以一直没有和戚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但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征收方对安置补偿一事越发不上心,面对戚先生的主动问询,征收方并不理睬。不仅如此,村委会更是直接作出了《补偿决定书》,要求戚先生在3日内,搬离原址。要问这份《补偿决定书》的依据是什么,竟是县政府作出的《同意收回集体土地请示的批复》。

面对这样的情况,戚先生意识到必须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万万不能坐以待毙。几经打听比较,戚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对该情况进行咨询,在得到圣运征拆律师团队专业的解答后,戚先生决定委托圣运律师为其维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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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启动

在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团队迅速响应,组建专业的律师团队为委托人服务,秉持着快速高效的办案原则,主办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快速组织团队为委托人梳理案卷材料,制定维权策略,并依次展开。

为助力委托人维权,主办律师首先向当地政府发函,表明我方愿意积极协商的想法,但因未得到积极回复,主办律师遂针对违规收回土地、违法作出补偿决定以及违法同意收回集体土地的批复等具体违法行为逐一展开了诉讼程序,并且效果明显。

在起诉县政府违法违规作出《同意收回集体土地请示的批复》的程序中,县政府主动撤回了该批复。尽管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提交了答辩材料,称,一方面,戚先生的房子处于土地征收范围内,县政府作出的批复仅仅是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请示的批复,属于政府上下级内部批复,对外不影响戚先生的合法权益。另外,戚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已经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但在主办律师的努力下,县政府主以该批复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动撤销了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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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有话说

除了圣运律师多次强调的征地审批主体外,征地审批程序同样需要大家注意。

一、农用地审批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于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集体土地用途共分为三种,分别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征收非农用地如村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等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总之,这是征地活动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是被征收人核实征收活动是否合法的关键之一, 更是我们在申请信息公开收集证据材料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正式征收前的调查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此,在正式征收前,被征收人就应当已经收到拟征收的相关信息。

三、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所以申请听证不仅仅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更是土地征收中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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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提示

申请听证,查看征收方的征收文件是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未取得合法文件前,我们有权拒绝搬离征收区域,更有权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发现自己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应当及时查看政府部门是否有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法定手续便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继续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维权,保护自己合法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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