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5 10:51:10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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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吴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街道办、县综合执法局
案情回顾
吴女士是河南省某村村民,2016年6月,河南省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吴女士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未利用土地征收。同年,县政府开始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吴女士在征地区域有房屋一处,但经过多次协商,吴女士未能与街道办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
2018年,街道办向县综合执法局举报吴女士的房屋系违法建筑,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县综合执法局对吴女士的房屋进行调查,发现其确系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但考虑到吴女士房屋建设年份较早,有特定的历史原因,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随后,街道办向县政府提出报告,申请县政府依法对吴女士的房屋实施拆除。同年,县政府主管负责人作出批复,街道办和县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对吴女士的房屋进行了拆除。
看到房屋被拆,吴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街道办和县综合执法局未作出催告、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便直接实施了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应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街道办、县综合执法局对吴女士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