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687起胜案】河南拆迁案例: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当事人成功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07-15 10:48:35 作者:圣运律师

p p1 {margin: 0 0px 0 0px 0 0px 0 0px;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hyphens: auto; font: 17 0px FangSong; color: 3f

申请人:陈女士

办案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

被申请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案情回顾

        陈女士为河南省某村村民,位于河南省某村组的房屋、承包地及承包地上的养殖场因某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被征收,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除过程中受到了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有银主任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协助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决定先协助陈女士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某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等政府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作出了《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告知陈女士未查询到其要求的信息。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接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虽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但并未就某城中村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是否存在尽到应由的查询义务,也并未提供通过文件检索证明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证据。综上,圣运律师认为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行为侵犯了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决定通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协助陈女士争取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在复议机关查明案情事实后,依法撤销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作出的《关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