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胜案:房屋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拆除,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3-07-12 18:00:19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田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宿州市公安局案情回顾田先生是安徽省宿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

委托人:田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宿州市公安局

案情回顾

田先生是安徽省宿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用于农业养殖生产和居住的合法房屋。因征收项目,田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双方就安置补偿事宜一直未达成统一意见。随后,田先生所居住的部分房屋及外墙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无故暴力拆除。田先生凭一己之力无法阻拦,只得拍摄了现场视频、照片并保留了相关的证据,随后尽快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协助田先生经过了协商、沟通、复议等重要程序,案情取得了一定进展。随后,针对强拆行为,圣运律师协助田先生向县公安局申请查处,要求县公安局对不明身份人员无故损坏其合法财产的行为依法查处。

但县公安局并未出警勘察现场、取证,直接就认定没有了犯罪事实,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圣运律师继而协助田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但该请求却遭遇了驳回。随即,圣运律师协助其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作出县政府的公安机关,依法具有管理本辖区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本案中,县公安局的行为存在未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的情形,属于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也未审查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未履行治安管理法定职责,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县公安局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田先生的查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也撤销宿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田先生的维权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田先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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