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 17:12:2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县人民政府案情回顾高先生租赁了来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高先生租赁了来宾市某供销商贸城的房屋用于经营,几年前,在未与高先生达成补偿协议、未落实补偿且未经合法告知的情况下,县政府对高先生租赁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损毁、埋藏了室内未能清走的家具、空调等财产及装修装饰,给高先生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高先生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圣运律师协助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随后,高先生收到了县政府不予赔偿的决定。高先生认为,县政府未经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高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判令赔偿因强制拆除房屋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圣运律师认为,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高先生承租了县里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高先生可依约继受该租赁合同下的征收补偿权利。现在,县政府强制拆除高先生房屋的行为,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其应当对高先生的合法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补偿条件的也应当予以相应补偿。在诉讼过程中,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高先生出示了一系列具体的赔偿明细及价值参考标准。
诉讼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县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赔偿高先生各项经济损失。该胜诉判决结果为高先生下阶段的胜利维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高先生能够早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