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1 17:24:0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马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彭州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马先生等人家住四川省彭
马先生等人家住四川省彭州市,在村集体内的集体土地于“集体土地统征”项目被征收。在征收中,马先生等人并未得到合理补偿,征收方的态度也另马先生等人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他们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主办律师在解案件详情后,协助马先生等人经过了协商、沟通,依据经验,圣运律师对涉案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协助马先生等人申请公开涉案征收项目的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彭州市政府收到申请后,作出了告知书,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该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让马先生等人向相关批准机关联系咨询或申请公开。但这样的答复显然无法令马先生等人满意,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马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依法答复或处理的行政职责。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案中,根据调查可知,即便马先生等人所申请公开的申报材料不属于彭州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但是马先生等人所申请公开的批准文件也是由彭州市政府所制作,应当由彭州市政府负责公开。彭州市政府在告知书中告知不属于其负责公开的行为明显不当。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彭州市人民政府对马先生等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违法。该胜诉结果为下一阶段圣运律师协助马先生等人的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期望马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尽早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