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蒙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蒙自市文澜镇人
【委托人】:刘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蒙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蒙自市文澜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刘先生在蒙自市大园梓街合法拥有房屋一处,后自行重新建盖。由于建盖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蒙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蒙自市文澜镇人民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一政府行为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为了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刘先生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在接到案件之后,经过案情研究决定直接将二被告起诉至蒙自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二被告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蒙自市人民法院(2016)云2503行初26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刘先生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后在圣运律师的争取之下,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二被告共同拆除其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蒙自市人民法院(2016)云2503行初26号;二、确认二被告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