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0 12:55:25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陶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陶女士曾和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八仙庄村东合法承包土地,合同期限至2030年8月31日止。为了维持基本生计,其在涉案土地上经营鱼池和农田。但是涉案房屋被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北七]镇拆除字(2015)71号的拆除决定书,以房屋“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为由,予以拆除。这一政府活动严重影响了陶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为了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陶女士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在接到案件之后,经过案情研究决定直接将被告起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的拆除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