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锦州市义县人民政府【案情简述】: 张先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锦州市义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张先生系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在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义州镇弯道里合法拥有房屋,现因“锦阜高铁线义县段铁路建设项目”,面临被征收。但是征收并未给予合理的补偿,这一政府行为严重影响了张先生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张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向被申请人锦州市义县人民政府请求信息公开:锦阜高铁线义县段铁路建设项目,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四项规划等信息,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作出答复。张先生认为被申请人作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结果】:
锦州市人民政府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理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锦州市义县人民政府未能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之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