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0 12:53:11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邓先生等26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青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青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案情简述】:
邓先生等26人均系淮安市青浦区黄码乡吴圩村的村民,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但是涉案土地现因某建设项目面临征收,这一政府活动打破了邓先生等26人及其家人原本安稳的生活。原告邓先生等26人曾签订《淮安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注明拆迁人为江苏淮安市工业园区青浦工业园建设房管局(以下简称“建设房管局”),但无单位盖章,邓先生等26人认为上述协议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邓先生等26人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在接到案件之后,经过案情研究,指导邓先生等26人以拆迁违法为由,向被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青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邮寄送达查处申请书,请求查处建设房管局,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回复。圣运律师决定,将被告诉至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告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答复。
后因被告未履行答复职责,原告邓先生等26人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作出《关于谷xx等26人要求查处建设房管局违法拆迁事项行政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以建设房管局无违法拆迁行为为由拒绝查处,原告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认定事实不清,系违法行政,确认《答复书》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一审判决结果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圣运律师的争取之下,经过案情研究,决定上诉至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答复书》,确认被告不履行查处建设房管局违法拆迁法定职责违法,责令被上诉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胜诉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原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6)苏0811行初35号行政判决;二、撤销被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青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书》;三、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原告邓先生等26人请求查处建设房管局违法拆迁的法定职责。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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