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0 12:05:09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何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案情简述】
【委托人】:何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案情简述】
何女士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某综合农场国有土地上有房屋一处,因综合农场旧房改造一期工程改造项目,现面临被征收。这一政府行为严重影响何女士及其家人的生活,却并未给予合理补偿。为了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何女士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何女士通过EMS邮寄的方式,向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其公开综合农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拆迁安置合同或相关协议等政府信息。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予任何回复。圣运律师决定直接将被告起诉至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胜案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武夷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作出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办案点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据申请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出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