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正定县正定镇有
委托人:刘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正定县正定镇有一处300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2001年,刘女士与石家庄市郊区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取得了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根据2001年9月正定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可知,刘女士对此块土地确实拥有合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这块土地却被他人占用并分别建设房屋。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相信法律的刘女士决心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为核实他人占用建设房屋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依法向正定县国土资源局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正定分局申请公开他人所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等信息。随即刘女士得到了正定县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得知他人在占用土地、建造房屋时时并没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这样的情况,他人强行占地建房的”强盗“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正定镇政府作为涉案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对违法建房的行为进行处理,也有权对此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向正定镇政府邮寄了查处申请书,但自申请书被签收后,镇政府并未给予任何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刘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正定县正定镇人民政府自接到决定书起十日内对刘女士递交的查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