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陈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织金县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陈先生是贵州
委托人:陈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织金县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陈先生是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某村村民,在村内自建了一处房屋用于个人居住。由于陈先生的房屋所在地位于某煤化工项目的用地范围内,2019年6月,乡政府为迫使陈先生搬迁,对陈先生作出了《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其在该村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决定拆除,并于当日组织人员对陈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遭遇了这一切的陈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遭遇严重损害,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迅速发现,乡政府的拆除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点。
圣运律师认为,若乡政府认为陈先生修建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需要拆除,那么乡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规定进行拆除。根据规定,行政没有合法手续的实施,应当适当,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行政机关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对违法建筑物等设施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很显然,乡政府的拆除行为没有做到上述的法律规定,没有对涉案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没有履行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就拆除了陈先生的房屋。基于在事实、程序方面的明显违法点,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织金县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拆除陈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