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廖女士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委托人:廖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廖女士是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的居民,在征收过程中因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遭受到侵犯,经过考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启动了系列性的相关程序,廖女士对征收的合法性心存疑虑。因此,圣运律师首先协助廖女士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眉山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丈量及地面附着物登记表、眉山中心城区房屋拆迁丈量及地面附着物补偿领款证等政府信息事宜。随后,街道办事处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廖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定其申请的信息风险等级为高等级,因此对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是高风险等级,这样的不予公开理由显然是无法让廖女士信服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迅速协助廖女士提起了行政复议。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中,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是认定清楚,程序正当的。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廖女士是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案涉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有权申请获取案涉土地征收补偿的个人相关信息,是适格的主体。再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廖女士有权向街道办申请公开涉及其个人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信息。廖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其房屋丈量及地面附着物登记表、结算表和领款证,并不涉及到其他人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形下廖女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廖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廖女士申请的个人信息进行重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