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乌鲁木齐市
委托人: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张先生是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居民,在米东区某高速公路西侧拥有合法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先生的合法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他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严重损害,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办案团队在听取了案件情况后,迅速制订了办案计划,并由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于2020年1月向区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他曾与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区人民政府签收后,一直未给予张先生任何回复。
圣运律师认为,无论制作补偿协议以及负责公开补偿协议的行政机关是不是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都明确规定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向申请人告知并说明理由。本案中,区人民政府并没有履行向张先生予以答复(告知)的法定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应当被依法予以纠正。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张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区人民政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区人民政府在接受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张先生予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