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23胜案】内蒙古胜案:未尽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力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7-14 10:39:20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何先生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赤峰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何先生等人是赤峰市某肉联

委托人  :何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赤峰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何先生等人是赤峰市某肉联厂职工,该企业所有的厂房及建筑等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何先生等人作为肉联厂的职工,担忧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侵犯,因此经过慎重商议后,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首先,圣运律师协助何先生等人向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和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赤峰市某肉联厂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红山区政府的相关文件。随后,根据区政府的指引,圣运律师又协助何先生等人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中告知何先生等人申请的信息非其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建议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
 
    圣运律师认为,何先生等人是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主体应当是市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是无法律依据的,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主体错误。再有,何先生等人申请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属于可以不予公开的内容,应当实行区分公开制度,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未对申请信息作区分处理,仅仅是统一作出答复,未尽到信息公开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何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撤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赤峰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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