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冯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 :韩城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冯先生是陕西省韩城市某村村民
委托人 :冯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 :韩城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冯先生是陕西省韩城市某村村民,在村内的承包地因建设材料园项目被占用。冯先生被占用的承包地在2000年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文件,被确认为基本农田。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他的承包地却疑似被当作工况废弃地来进行征收,他也未曾获得合理相关补偿。苦闷的冯先生思前想后,最终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有银主任办案团队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由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系列性程序。首先综合案件情况,圣运律师协助冯先生向韩城市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对补偿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并落实对多占用土地的补偿。随后,冯先生又在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政府未依法履行安置补偿标准协调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在律师的努力下,一审判决责令市政府在30日内履行协调职责。
随后,有相关部门并未对冯先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实际权益仍未得到保护的冯先生再次在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市政府能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依照补偿标准尽快给予补偿。但他这次的诉求被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此时圣运律师一面耐心安抚了冯先生焦灼的情绪,一面做好了充足准备协助冯先生提起上诉。
圣运律师认为,先前的判决内容为,责令韩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冯先生的申请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协调职责。而此次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韩城市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责任。履行协调职责与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是市政府的两个不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征地的主体,冯先生提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诉讼请求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审裁定混淆协调职责和安置补偿职责,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应该属于对事实认定不清。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冯先生的上诉理由成立,作出了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