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捷报!宅基地建房被认定违建草率强拆,圣运律师助力撤销拆违关键文件!

发布时间:2024-07-09 10:52:31 作者:圣运律师

为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应坚持一户一宅原则,这不单单要求农民依法依规使用宅基地,更要求相关主体尊重农民的住房权益。但福建的王先生在依法提交宅基地申请后,住宅依然被判定为了违法建筑。今天,圣运律师就为您解读,我们是如何帮助王先生拿回合法权益的。

 
为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应坚持一户一宅原则,这不单单要求农民依法依规使用宅基地,更要求相关主体尊重农民的住房权益。但福建的王先生在依法提交宅基地申请后,住宅依然被判定为了违法建筑。今天,圣运律师就为您解读,我们是如何帮助王先生拿回合法权益的。
 
案情介绍
 
福建省漳州市的王先生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了自己的房子,并向镇政府提交了宅基地使用申请,但迟迟未得到回复。王先生本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反正申请都已经提交上去了,肯定不会出问题的。但令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竟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违建认定。
 
随后,县自然资源局以王先生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为由对其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先生深感随着事态的发展对自己不利,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遭受侵犯,连忙查询相关材料,选择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程序启动
 
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主办律师根据王先生的描述,其在建房时,早就向镇政府提交了宅基地使用申请,但一直未得到回复,镇政府的不作为是造成自己损失的重要原因,基于此,主办律师立即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委托人的诉求得到了支持,镇政府被要求重新调查处理。
 
镇政府在给出的调查情况反馈中指出,王先生用于建房的土地属于农用地,必须办理专用手续,否则就构成违法占用土地。圣运律师认为,王先生并不存在非法占地行为。案涉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多年前县土地管理局为招商引资同意将包含案涉地块在内的5亩土地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同意在案涉地块上建房,地上房屋依法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依据王先生先前提起的诉讼程序所得到的民事判决和《执行和解协议书》,王先生合法占有涉案土地,对原地上物合法享有所有权。
 
一审诉讼中,对方坚持案涉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因此,法院并未支持我方的诉求。主办律师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案涉地块的土地性质,并立刻前往县自然资源局查询土地性质和用途,经查,案涉地块根本不是农用地,而是建设用地。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王先生房屋所在地块属于建设用地,镇政府令其进行专用审批的要求于法无据,撤销了一审判决及不合理不合法的调查情况反馈。
 
 
圣运律师有话说
 
圣运王有银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用途可以分为三种,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在2020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前,农村土地用于建设用途只有三种类型:村民建房(宅基地)、乡(镇)村公共事业公益设施、乡镇(村)企业。后两种情形的建设用地称为集体建设用地。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依法登记为集体所有,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土地也可出让用于建设用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农民朋友们在农村建造房屋,不能随意建房,同时,也意味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房屋无需提前完成转用审批手续。
 
 
随着我国逐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农村房屋新建、重建都需要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包括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乡镇部门审查、乡镇政府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乡镇政府批准。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