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1 17:09:13 作者:圣运律师
胡先生在甘肃某村有房屋一套。2018年,县国土局向胡先生下达《通知书》,认定胡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设
委托人:胡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镇政府
案情回顾
胡先生在甘肃某村有房屋一套。2018年,县国土局向胡先生下达《通知书》,认定胡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设,责令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随后,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胡先生的房屋实施拆除。胡先生考虑再三,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了案件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圣运律师认为,在实施拆除前,拆迁方作出的书面催告和拆除决定书未载明陈述权、申辩权以及权利救济的方式和途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的规定存在差距,拆除行为存在程序瑕疵,应当确认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镇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