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0 13:12:30 作者:圣运律师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申请人:刘女士
办案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
被申请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情回顾
刘女士为河南省某村村民,位于河南省某村组的房屋、承包地及承包地上的养殖场因某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被征收,刘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除过程中受到了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有银主任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协助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决定先协助刘女士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书面公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既未向刘女士作出任何答复,也未表示需延长答复期限。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应属于程序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圣运律师决定通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协助刘女士争取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在复议机关查明案情事实后,确认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