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676起胜案】上海拆迁案例: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完全履行职责,圣运律师助力成

发布时间:2019-06-10 11:56:43 作者:圣运律师

李先生等人在上海市某区的合法房屋由于某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被征收,李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侵犯

申请人 : 李先生等人

办案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团队办案律师

被申请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李先生等人在上海市某区的合法房屋由于某地块土地储备项目被征收,李先生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有银主任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协助争取合法权益。

 

         为维护李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及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首先协助他们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地上附着物确定签字表、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的筹集办法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作出了《告知书》,告知李先生等人其并未制作李先生等人在申请里所述的申报材料政府信息,建议向下一级规土局咨询相关情况,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信息,建议其向人社部门咨询。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当时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且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批材料,经被申请人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是被申请人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履行审查职责时的依据,也是证明建设用地批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在本案中,李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一书四方案、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政府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获取机关有公开的义务,也应当审查此政府信息是否存在、能否公开后作出答复,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却以未制作李先生等人申报的材料为由建议其向其他部门咨询,也没有写明援引的法律依据。因此,圣运律师决定通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的方式来协助李先生等人进行争取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情况后,责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就“申报材料”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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