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0 11:55:24 作者:圣运律师
朱女士在湖南省某区的合法土地,因某建设工程项目被征用。朱女士认为合法权益在征用过程中可能受到侵犯
申请人:朱女士
办案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朱女士在湖南省某区的合法土地,因某建设工程项目被征用。朱女士认为合法权益在征用过程中可能受到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有银主任团队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帮助朱女士制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
圣运律师决定先协助朱女士向区住建局申请书面公开某建设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申报材料。但区住建局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迟迟未作出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案中区住建局收到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经审查若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公开的事项,应当以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作出书面答复,而不是仅通过电话的形式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这样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圣运律师决定通过向市住建局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协助朱女士争取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市住建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责令区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