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674起胜案】安徽拆迁案例: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助力成功维

发布时间:2019-06-10 11:54:00 作者:圣运律师

张先生在安徽省某开发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因某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

申请人:张先生

被申请人:市国土资源局

办案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

 

案情回顾

        张先生在安徽省某开发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因某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张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受到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团队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为张先生制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

 

         为核实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决定先通过协助张先生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涉案土地的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文件。市国土资源局称自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已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了《申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但张先生并未收到该《告知书》。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申请人称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且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提供曾经给申请人邮寄的证明。市国土资源局如果制作或保存了该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公开;若有不能公开的内容,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综合以上因素,圣运律师决定通过向省自然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帮助张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在复议机关查明案情事实后,责令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