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0 11:50:27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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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生态环境保护局
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福建经营机械公司。2018年5月,生态环境保护局到公司现场勘查,发现公司涉嫌违法,并依法立案。经过案情研究、听证,生态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并罚款。王先生不服该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落实。圣运律师认为,环保局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处罚决定,随即协助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结果
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市环保局所提供的证据未达到证明标准,该处罚事实依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