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1671起胜案】福建拆迁胜案: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判决撤销!

发布时间:2019-06-10 11:50:27 作者:圣运律师

p p1 {margin: 0 0px 0 0px 0 0px 0 0px; -webkit-hyphens: auto; font: 17 0px Times; color: 3f3e3f; -webkit-text-stroke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生态环境保护局

 

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福建经营机械公司。2018年5月,生态环境保护局到公司现场勘查,发现公司涉嫌违法,并依法立案。经过案情研究、听证,生态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并罚款。王先生不服该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落实。圣运律师认为,环保局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处罚决定,随即协助王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结果

        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为市环保局所提供的证据未达到证明标准,该处罚事实依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