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13:51:22 作者:圣运律师
委托人 :赵女士等人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 长春市某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案情回顾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 长春市某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案情回顾
赵女士等人是长春市某区居民,位于市区的房屋由于城市轨道工程项目被纳入征迁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合法保障,无奈之下,赵女士等人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圣运律师对案涉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协助赵女士等人向区政府申请公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四项规划、针对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但在答复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认为赵女士等人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为过程性信息,决定不予公开。
圣运律师认为,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应当坚持谁制作谁保存的原则,需要对有关事项调查合适,区别处理。案涉的行政部门没有认真区分赵女士等人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的性质,就笼统的认为部分信息市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属于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应当被予以纠正。
复议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长春市某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依法撤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